
甲方(以下簡稱甲方):
乙方(以下簡稱乙方):亳州市光前中藥材購銷有限公司
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,就乙方藥田專用除草劑產品的菏澤市代理銷售達成如下協議:
一、代理產品、區域、期限
1、乙方授權甲方為“藥田凈”牌中藥材專用除草劑(乙方產品)為
級獨家排他代理,并保障甲方在銷售區域內的長期利益。具體區域指: 省 市 縣(區) 鎮(鄉)。
2、代理期限為 年,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合同期結束后,雙方可續約。
二、乙方責任、權利
1、保證產品質量;
2、保證甲方產品供應;
3、免費對甲方進行技術咨詢、指導;
4、保證不在甲方區域內授權其他代理商;
5、免費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及其他產品宣傳資料。
三、甲方責任、權利
1、保證按時支付貨款;
2、不得代理其他單位同類產品;
3、為對乙方保守商業和技術機密;
4、保證不向代理區域外銷售,若確需銷售應得到乙方書面同意;
5、產品中的知識產權均為乙方所有,一旦發現有侵權現象,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維權措施。
四、經銷條件
1、甲方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起十日內,應首批進貨 萬元。
2、協議簽定一年內為產品推廣期,不計銷售任務;之后每年需完成 萬元以上銷售額。
五、產品數量及價格
1、品種、規格、數量由甲方提前10日向乙方預訂。
2、中藥材苗前專用除草劑為每瓶(一畝用量) 元,中藥材苗后專用除草劑為每袋(半畝用量) 元。
3、若價格變化,乙方應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并及時通知甲方。
六、結算方式
按預約數量,貨款兩清。
七、交貨方式、地點
1、交貨地點: 省 市 縣(區) 鎮(鄉)。
2、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。
八、違約責任
1、若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,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按國家有關法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2、由于水災、火災、地震、干旱、戰爭或協議一方無法預見、控制、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,該方可以免責。但須盡快將事件發生狀況通知另一方,并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。
九、獎罰政策
1、甲方完成銷售額 萬元按5%獎勵;完成銷售額 萬元按10%獎勵;完成銷售額 萬元按15%獎勵;
2、若是甲方未完成規定銷售額,乙方有權變更合同條款或取消其代理資格。
十、其 它
本協議一式兩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壹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。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。
甲 方(簽章): 乙 方(簽章):